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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對燃煤鍋爐有什么政策
作者:admin 2019-10-29 09:40
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噸/時及以下燃煤鍋爐,北京市建成區取消所有燃煤鍋爐。
到2017年,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噸/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,天津市、河北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噸/時及以下燃煤鍋爐。
在城市熱力管網覆蓋區域,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鍋爐,推行城市集中供熱,10噸/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開展煙氣高效脫硫、除塵改造。
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“大氣十條”)對于燃煤鍋爐治理有非常明確的要求。“大氣十條”中第一條即為“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、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”。
為落實這一要求,“大氣十條”進一步提出“到2017年,除必要保留的以外,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”以及“在化工、造紙、印染、制革、制藥等產業集聚區,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。”
此外,“大氣十條”還對現有燃煤鍋爐的技術升級做出了要求,提出“加快重點行業脫硫、脫硝、除塵改造工程建設……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……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。”
國家能源戰略發展計劃提出,到2017年,基本完成重點地區燃煤鍋爐、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。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<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(2014—2020年)>的通知》(國辦發【2014】31號)在“優化能源結構,降低煤炭消費比重”的要求中提出“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,到2017年,基本完成重點地區燃煤鍋爐、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。”
七部委文件規定,在城市熱力管網覆蓋區域,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鍋爐,推行城市集中供熱及20噸/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裝置,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
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環境保護部、財政部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及國家能源局在《關于印發<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發改環資【2014】2451號)中明確提出要加速淘汰落后燃煤鍋爐。
根據該文件的規定,“除必要保留的以外,到2015年底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噸/時及以下燃煤鍋爐,北京市建成區取消所有燃煤鍋爐;到2017年,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噸/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,天津市、河北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噸/時及以下燃煤鍋爐。在城市熱力管網覆蓋區域,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鍋爐,推行城市集中供熱。”
發改環資【2014】2451號文件同時還對提升在用鍋爐的污染治理水平作出了規定,提出“提升在用燃煤鍋爐脫硫除塵水平,10噸/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開展煙氣高效脫硫、除塵改造,積極開展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示范,實現全面達標排放……20噸/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,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。”
基于前述政策,對于燃煤鍋爐的使用,我們理解,總的政策趨勢是限制并淘汰燃煤鍋爐的使用。并且,我們認為,2017年是一個時間節點,在2017年底前,關于燃煤鍋爐使用的相關政策及工作推進,企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:
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,35噸/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將被淘汰,在其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噸/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;
在城市熱力管網覆蓋區域,將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,推行城市集中供熱;
20噸/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必須進行脫硫、脫硝及除塵技術改造,并且達標排放才能投入使用;
重點地區(包括珠三角、長三角和京津冀),燃煤鍋爐、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將基本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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